南北食谱
无影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原携带者 健康状况良好 (无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业)

类别:南北食谱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17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3. 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1.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2.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 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 处理食物前;
    2. 使用卫生间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1. 食堂操作间加工要符合规定要求,食品卫生需要专人负责监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一步一把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卫生监督员对每餐实际就餐人数、食谱、时间、留样、检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每种食品餐前留样不少于100g,并保存于专用冰箱冷藏时间48h备查。
      2. 餐具用过每天必须清洗,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每餐查看餐饮具消毒记录,严格控制餐具摆放餐桌时间,应控制在餐前30min内摆台。
      3. 食堂的内外卫生必须做到一餐一打扫,每天清洗,每周必须做到一个大扫除。
      4. 食堂员工必须做好健康检查,有健康证,凡有患传染病一律不得参加和接触食品。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
      5. 组建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卫生监督小组成立专门的饮食卫生监督小组。讲责任落实到人,对各操作环节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6. 操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整洁,必须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