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监管职能转移
2012年,我区餐饮行业的监管职能从卫生部门转移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这是为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制,将垂管转变为块管。
自治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自治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逐年增加食品抽验和监管经费,技术装备投入显著提升。全疆所有县市区配备了食品快检装备,有效弥补了基层检验技术的不足。
综合策略
我区提出了控、防、打、建的综合策略,从食品出厂环节抓起,建立健全法规和风险防控机制。
监管措施
实施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普遍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确保企业对产品质量负全责,将产业链的责任延伸。
实行片区直管责任制和餐饮店网格化管理,月度巡查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重点打击添加剂滥用问题,要求企业依法经营,对火锅底料、调料、卤制品等重点环节加强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信息化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众查询诚信体系,通过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披露风险信息、重大案件和新法规,提升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消费者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可能对商品进行专门的质量鉴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只能对食品生产和经销商报以一种信任的态度。但是,食品生产者和经销商应该拥有社会道德与诚信,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将公共的安全与他人的安危完全抛之不顾!
结语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重于泰山。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