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中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附件4 食品加工与卫生管理规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不适用于)

类别:百科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10

为提升餐饮业卫生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提出以下自查建议:

环境卫生

  • 确保厨房内墙壁、天花板、门窗等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 保持整个生产场所的整洁,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使用有效。
  • 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 检查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状况。
  • 确保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高于70℃。
  • 对10℃-60℃保存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的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需充分加热。
  •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清晰区分,存放场所分开,避免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 专间操作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

餐饮具卫生

  • 餐饮具在使用前需经过有效清洗和消毒,不得与其它用途水池混用。
  •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清洁的专用保洁柜内。

个人卫生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正确佩戴口罩。
  • 操作前后及时洗手和消毒。
  • 避免非食品加工相关行为,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 如需上厕所,须在厨房内更换工作服。

健康管理

  • 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培训证明。
  • 无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
  • 采购环节索取销售发票及卫生相关证书,确保食品及原料的卫生合格。

食品贮存

  • 库房内食品离地隔墙存放。
  • 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保持适宜的温度。
  • 防止生熟食品混放。
  • 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混存。
  • 违禁食品如过期、腐败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全面自查和改进这些环节,是提升餐饮业卫生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