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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的强制规范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的规范是)
类别: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1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八大原则
- 选择安全处理过的食品。食品要新鲜,有固定包装的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
- 彻底加热食品。许多生的食品,特别是家禽、肉类及未经消毒的牛奶常被病原体污染,彻底加热可杀灭病原体。要记住,食品的所有部位都要加热彻底,防止外熟里生。
- 立即吃掉做熟的食品。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食品出锅后应立即吃掉,夏秋季节在室温下存放不应超过 4 小时。
- 妥善储存熟食。要低温储存食品,婴幼儿食品要现做现吃。食品要储存在密闭容器内,注意新制作的食品和剩余食品要分开储存。
- 彻底再加热熟食品。储藏过的熟食品吃之前要再一次彻底加热,这样可以杀灭储存时生长繁殖的细菌。
- 避免生食与熟食接触。要把生的和熟的食物分开存放,生食品用具和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 反复洗手。烹调加工食品前必须把手洗干净,尤其是便后和收拾生鱼、生肉、生禽之后,必须再次洗手,然后才能接触其它食品。
- 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厨房应当保持清洁,任何食品的残渣、碎屑或残余物都有可能变成一个细菌库。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制定的办法。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 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